1.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与所销售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设备生产商的合法有效的授权。
1.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提交);
2.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提交);
3.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提交);
4.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提交);
5.产品用户名单、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提交);
6.产品彩页、技术指标、配置清单等资料(加盖公章1份提交)。
第二次公告链接:https://www.zssy.com.cn/article/27859